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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中“作示范、勇争先”

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

传统村落承载着乡愁与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资源与力量。传承和保护好传统村落资源,对于留存乡村记忆、保护农村生态、拓展农业形态、建设秀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宜春市域内有国家传统村落23个,省级传统村落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5个,还有众多星罗棋布散落我市乡村当中蕴含浓厚乡土文化、红色文化的民居、民舍与古建筑等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传统村落传承与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对照乡村振兴的标准要求,我市传统村落在发展理念、保护投入、利用成效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传统村落本该有的地位、价值和作用还远没有显现。

为此建议:助力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中“作示范、勇争先”,引领带动我市更多乡村在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建章可循,助力传统村落“立起来”。依据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秀美乡村建设具体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宜春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实施意见》。通过政策文件明确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责、权、利问题,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参照省级传统村落标准建立以古迹、古屋、古庙、古桥、古树等为元素,乡土民俗、红色文化等为底蕴的市级传统村落,引导鼓励更多的乡村积极申报,从而发挥出传统村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这一重要资源、重要抓手的作用。

二是因地制宜,助力传统村落“用起来”。结合传统村落所在乡镇的发展实际,根据传统村落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使传统村落这一承载乡村振兴的重要助推器发挥出最大效能。传统村落具有历史遗存的真实性,这种特性决定了其在空间布局、街巷纹理、文化形态、价值理念等方面各具特色。具体到我市来说,有的是因商而建,有的是因家族传承而建,有的则是因文化赓续而建,各具特点,因此在编制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时,应尽量避免百村一面,根据自身特点打造个性化经典招牌。

三是激发内力,助力传统村落“活起来”。传统村落的主人是当地村民,他们是传统村落的真正使用者,也是传统村落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传统村落的发展模式应是“政府搭台,村民主角”,政府负责的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关乎民生的基础服务性工作,搭的是招商引资、技能培训、农村土地入股等平台,让村民直接参与到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发展中,让村民意识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直接关乎其切身利益,从而自觉珍惜保护传统村落,自觉合理利用传统村落,构筑起我市传统村落传承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是创出特色,助力传统村落“强起来”。传统村落要敞开胸怀,开门引智,吸引有乡村情怀、愿意回报乡村的返乡创业人员、有一技之长人员、退休还乡人员等等,形成我市传统村落的新乡贤群体。同时,要开门引资,“好资源换好项目”,以出资占股、旅游开发、挂名捐赠等形式,深度盘活传统村落资源,培植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农耕体验、农业创意、乡村手工艺等特色产业,通过推进“旅游+”“民俗+”“红色+”“乡土文化+”等模式,积极打造我市传统村落发展新动能,在乡村振兴中“作示范、勇争先”。